保险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是怎样的

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是: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三者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被保险的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因为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发生原因如果是除外责任,则保险人无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法律规定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1、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该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
2、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取得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4、第三人不得为被保险人善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anxun.cn/753479.html